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委、地区纪委、地区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校党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完成组织发展、评先评优、困难救济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
4.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阅卷公正,严防人情分。
5.各类经济创收和经济活动,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6.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学生经费和培训经费,严防假公济私。
7.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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