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
(一)商业诋毁1
(二)虚假宣传2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不正当竞争2
(四)不正当低价销售3
(一)利用网络广告诋毁他人商誉行为法律规制3
(二)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4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法律规制4
(四)成立联合性的广告监管机构4
(五)提高网络广告监管机关人员的素质5
一、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商业诋毁
(二)虚假宣传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本文剩余内容已隐去,新文秘网正式会员可下载全文
(四)不正当低价销售
二、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一)利用网络广告诋毁他人商誉行为法律规制
(二)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法律规制
(四)成立联合性的广告监管机构
(五)提高网络广告监管机关人员的素质
……
毕业论文: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物,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广告已经越来越多的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它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社会消费的功能。 是国际国内市场信息交流的有效渠道。 但是,目前,中国的广告有市场的发展,促进消费,信息传播的积极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在不当行为的广告活动也日益突出,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规制
目 录
引言1
一、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
(一)商业诋毁1
(二)虚假宣传2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不正当竞争2
(四)不正当低价销售3
二、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3
(一)利用网络广告诋毁他人商誉行为法律规制3
1.大行为主体范围3
2.完善民事责任3
(二)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4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法律规制4
1.完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4
2.进一步完善《广告法》关于抄袭网站行为的规定4
(四)成立联合性的广告监管机构
……(新文秘网https://省略7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性使该比较信息具有虚伪性。”但是在具体认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诋毁时,却遇到了一些困难,因为在互联网上讲究言论_的原则,商业诋毁和商业言论_在某种程度上很难区分。如果把所有对其他企业不正当的评论都当做是商业诋毁来处理的话,似乎也不太合适。学者沈冲认为:“对于某种言论或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应当在商业性言论_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取得某种价值的平衡,而并非简单的应用主观道德评价标准进行衡量。”
(二)虚假宣传
关于广告活动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广告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通过广告进行不正当活动的行为,近些年却非常普遍,而且呈愈演愈烈的形势。例如,在分众广告公司诉电洋公司一案中,被告电洋公司在网站上将金茂大厦作为其客户宣传,但事实上被告电洋公司仅仅与其有签约意向,而原告却举证证明金茂大厦是其客户,因此,被告电洋公司的这一宣传行为不仅使原告已有的商业努力受到影响,不能体现竞争的公平性,而且从客观上会提升被告电洋公司的商誉。又如,在艾尔弗雷德.邓希尔公司诉登喜世家公司一案中,被告登喜世家公司为了更好地进行自我宣传,在产品包装上故意与原告的创始人联系起来,在其官方网站上也有这一行为,显然具有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于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三)抄袭他人广告内容的不正当竞争
在网络时代,各网站都对网页的设计和组合精心编排,作为卖点吸引网民注意力,获取更高的点击率。但是有些网站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抄袭他人的网页内容,从而提高自己的网站点击率,此行为类似于传统广告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抄袭是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中侵权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商业剽窃纠纷中,法院拒绝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主要原因是将著作权法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在前者有保护的情况下,不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理和认定,但也有法院不一概认为抄袭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对该行为对竞争秩序的影响进行审查。例如,在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诉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认为,安泰科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在先刊载了涉案文章,并举证证明涉案文章系经该公司员工采编而成,后上诉人亿特网华公司在其网站刊载了与涉案文章内容相同的文章,其行为属于对安泰科公司所采编的相关信息的不当利用,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且所收取的开户费和信息服务费低于安泰科公司所经营的网站,影响了相关客户对有偿信息服务的选择,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四)不正当低价销售
正常的合理降价是经营者吸引顾客的手段,但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就把价格降低到商品成本之下,那么这一行为就会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中不允许的不正当竞争。而网络广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广告主为了牟取商业利润、抢占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而恶意低价销售,这种方式会造成恶意竞争,浪费社会资源。例如,在 20xx 年曾经轰动一时的京东、苏宁、国美等电商价格大战,就属于这一情形,造成了电商行业价格的大混战。
二、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一)利用网络广告诋毁他人商誉行为法律规制
1.大行为主体范围
我国法律对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人限定是“经营者”,而广告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及范围广,像涉及到网络广告,很多社会组织、自然人也会制作并且放到网络上,运用网络广告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就不能仅仅限定在经营者范围内,即便是没有竞争关系的社会组织、自然人、网络服务供应商等都有实施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扩大行为主体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规制网络广告诋毁他人商誉行为。
2.完善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诋毁他人商誉问题的民事责任有所涉及,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应当明确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对于财产损失应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适当赔偿被侵权方的精神损失;要增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承担方式。除了民事责任,对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应该予以相应的规定,这样才能全方位的对利用网络广告诋毁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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