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完善档案信息资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纳入相应考核。
第四条 担负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和归档业务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及时归档。
第五条 档案部门应及时深入各部门了解、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文件的书写材料应当有益于长久保存,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
(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签批手续完备;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定;
(四)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应当系统、规范;
(五)声像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和实物要与文字说明一起归档;外文材料要与翻译一起归档;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一起归档。
第七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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