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x)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x)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一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
全面贯彻零基预算理念,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各类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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