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官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监督管理,常州检察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构建以标准(Index)、制度(Institution)、监督(Intendance)、检查(Inspect)、信息化(Information)为内容的“5I”案件管理模式,通过对案件实施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的管理,对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进行全程动态及时监督,促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检察官考核考评的有机结合。
一、科学制定考评标准,全面考量司法办案
一是类化考评标准。围绕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四项指标分别占20%、10%、10%、10%的考核新要求,对原考评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新类别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既突出重点工作,又注重全面发展;既立足本地实际,又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标准一致。二是细化考评内容。重点以岗位职责和司法办案任务为基本依据,全百考核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能力、职业操守、研修成果、外部评价等内容;目前,已形成包括各业务部门、43个核心指标、114个考核项目的检察业务考评指标体系。三是优化考评方式。坚持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于司法办案,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价,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权重分;对不适合量化的其他检察业务工作,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同时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反映的检察工作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日常检察业务信息等开展日常考评。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司法档案
一是加强制度“废改立”。对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要求,逐一梳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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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制定考评标准,全面考量司法办案
一是类化考评标准。围绕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四项指标分别占20%、10%、10%、10%的考核新要求,对原考评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新类别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既突出重点工作,又注重全面发展;既立足本地实际,又保持与上级院考评标准一致。二是细化考评内容。重点以岗位职责和司法办案任务为基本依据,全百考核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能力、职业操守、研修成果、外部评价等内容;目前,已形成包括各业务部门、43个核心指标、114个考核项目的检察业务考评指标体系。三是优化考评方式。坚持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于司法办案,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价,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权重分;对不适合量化的其他检察业务工作,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同时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反映的检察工作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日常检察业务信息等开展日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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