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xx〕178号)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房统管组〔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实现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建立健全“一资一档”。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职责不清、账实不符、权证不全、闲置较多、出租混乱”等突出问题,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有效盘活、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全市2890余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清理,通过“划转一批、补办一批、出售一批、收储一批”,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资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201x年,基本完成集中处置工作,划转130处以上,盘活出售120处以上,补办证800宗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市级事业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各镇(街道)所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具体包括:1、办公用房(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特殊业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其他用房);2、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职工宿舍等居住性房产;3、储备土地、农场、林场土地;4、其他国有资产。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核查、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3月至5月)
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制订工作方案。
(二)权证办理、集中处置阶段(201x年6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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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建立健全“一资一档”。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职责不清、账实不符、权证不全、闲置较多、出租混乱”等突出问题,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有效盘活、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全市2890余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清理,通过“划转一批、补办一批、出售一批、收储一批”,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资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201x年,基本完成集中处置工作,划转130处以上,盘活出售120处以上,补办证800宗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市级事业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各镇(街道)所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具体包括:1、办公用房(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特殊业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其他用房);2、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职工宿舍等居住性房产;3、储备土地、农场、林场土地;4、其他国有资产。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核查、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3月至5月)
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制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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