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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十x届x中全会精神的亮点之一。它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治国方略和认识上的深化,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新贡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深入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一、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对我们处理当代国际、国内事务具有重要的价值。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我们党治国理政追求的完美结合,其内涵十分丰富和深刻。
  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容了人与自然、社会内部、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理由是:(1)四中全会《决定》对党的“五种执政能力”的阐述是一个整体,其中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部分已经提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在“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部分也提到了“求同存异处理国际事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容上不应与其他部分交叉、重复,而应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即特指我国社会内部的社会关系。(2)四中全会《决定》在第七部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宗明义地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里讲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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