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试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是推动生产者主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的重要探索。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x﹞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XX农质﹝202x﹞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应出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正常出具合格证。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主体为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突出存在风险隐患、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
2.开具要求。
合格证样式:按照全省统一的合格证样式、尺寸、内容。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包含抽检结论等信息。承诺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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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应出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正常出具合格证。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主体为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突出存在风险隐患、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
2.开具要求。
合格证样式:按照全省统一的合格证样式、尺寸、内容。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包含抽检结论等信息。承诺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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