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的重要执政部门之一,要在目前时代背景下实现上级的总体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关键在于基层的执行能力。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加强执行力建设,就是要以人民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国家法律的坚定执行者、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的姿态,按照纪律部队的要求,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牢固树立“拒绝借口,无条件执行”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执行理念,努力培养执着和创优的执行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担负起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分析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思考和实践提升执行力建设的相关对策,是公安机关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影响公安机关执行力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工作的开展,加之“五条禁令”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强力推行,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安机关执行力。但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意识不够强。在执行理念上,被动执行的多,主动执行的少。个别同志在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上,执行理念有偏差,消极执行、被动执行、敷衍了事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同志对待工作是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导致工作未开展或延误搁置,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
(二)执行方式不恰当。有的同志在执行过程中照抄照搬,不切实际,不接地气,工作没有中心,做事没有重点,草率完成任务;缺乏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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