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涉外法治司法工具箱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时代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任务繁重,为更好回应更高水平改革开放背景下跨境交往对司法的迫切需求,亟须构建涉外法治司法工具箱。
这既需要依托涉外立法的基础支撑,也需要发挥我国法院的创造性,要求持续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发挥好司法与立法、执法、守法、法律服务的深度协同,努力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
构筑法律之盾,加紧完善司法防御体系近年来,国际经贸形势日趋严峻,单边主义盛行,为应对随之而来的外国司法管辖权扩张以及外国法的不当适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际交往中我国公民、企业权益和国家利益日益必要,司法机关首先需要确立和完善防御性涉外司法机制,抵御外部挑战、应对国际争议并维护涉外法治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周全、适时的司法应对手段。
其中,司法管辖权的合理扩展与法的域外适用中的有效司法管辖权供给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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