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按照《中共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动议、论证、审议程序,拟将XX区民政事务中心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将有关论证、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论证情况
(一)符合民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
20XX年机构改革,市本级民政整合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成立了XX市民政事务中心,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按照对口设置原则,区民政事务中心可以相应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是顺应民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保持与市民政体制对应,也是为了更好开展民政工作。
(二)符合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XX区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救助体系逐渐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有效;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大力推进,公共社会福利全面发展,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区民政局先后被评为“市级XX单位”“市级XX单位”“全市XX优秀等次”“全省XX先进集体”“XX年度全省XX进步单位”等。
(三)符合现实工作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之提高,民政工作日益繁重,既要解决“有没有”“够不够”的问题,又要回应“好不好”“优不优”的问题,也要考虑“准不准”“公不公平”的问题,还要兼顾“多样化”“个性化”的问题。XX区民政事务中心只是股级事业单位,已不能满足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需要。
(四)其他县市区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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