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名我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的信任,对此,我既感到非常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下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供职报告。
一、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市长提名,决定本级政府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免,一方面可以使人民有效行使对人民公仆的选举、管理和监督的神圣权利;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得法定任职资格,可以更好地依法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而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择和监督,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
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思路打算
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也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肩负着非常繁重的任务。生态环保工作还有大量抓根治本的工作需要做,永远在路上。
如果我被任命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我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站在全局的高度上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一次次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契机,紧抓不放、奋力攻坚,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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