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全面推行绩效系统1.0版,到目前的5.0版,我们已经实现了基层分局组织和个人绩效考核全覆盖。市局工作会议提出要优化绩效管理,兑现考核结果,到岗到人,朝阳分局按照市局工作思路制定个人绩效考评规则,在绩效结果运用和奖金挂钩上进行了创新和大胆尝试,新的考评规则运行半年来,我有以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绩效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绩效考核以部门为主,个人考核相对弱化,缺乏激励机制。年底绩效奖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工作任务布置到科所但落不到人头,往往是科员不急科长急,工作推不动,任务落不实。但想把绩效考核真正落实到人头,和奖金挂钩,动真碰硬,对干部有激励、有触动,一定是阻力重重。
(二)考核落实过程中,存在扣分执行不力问题。一方面是制度理解不清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就是存在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职能科室所应当按照考核要求给干部扣分,可扣下去的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评先选优和奖金发放,所以谁都不愿意得罪人,真正执行起来就成了能少扣的就少扣,能不扣的就不扣。
(三)绩效考核存在重“考核”轻“管理”问题,没能很好的发挥“指挥棒”作用。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责任、效率与服务全面提升,扣分、考核、排名、奖惩都只是手段,目标是实现机关的科学化管理,用制度管人。但目前绩效的过程管理和工作督导作用没能很好的发挥出来,应当还考虑如何在工作考核节点提前做好督促提醒,考评过程就是督办落实过程,让大家都能按时完成任务。让干部管理在绩效“紧箍咒”的约束作用下,保持机关工作井然有序,才是绩效管理目标所在。
(四)个人绩效考核游离于现有的绩效考核系统。尽管从总局往下都下发了个人绩效考核制度,但始终都是在绩效信息系统外运行,个人考核指标全部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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