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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区政府常务会上学习“三定”规定的辅导发言

10-28 笔杆子素材库
在201x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时代深化机构编制工作作出战略安排,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指出,“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部门履行职责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不能越位、缺位、错位。党中央、中央编委对机构编制工作尤其是“三定”规定工作很关注、很重视,区委区政府对此也给予了坚强的领导、倾力的关心和大力的支持,在这里,作为一名机构编制人,我真诚的向在座各位领导表示感谢。下面,按照会议安排,围绕“三定”规定工作,我向政府常务会作一简要汇报。
  一、“三定”规定的发展过程和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三定”规定还更多的属于行政术语,党内没有系统完整的理论阐述。鉴于此情况,会前,我们组织专人查询了近年来中央和省、市有关制度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期较为精准把握和理解“三定”规定。我们认为,“三定”规定是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也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带有规范性、制度性的确定。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是衡量和评价机构改革是否落实和成功的重要标志,是以条文和机制形成规范一个单位履职行权的基本依据和重要考核,是整个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央为规范部门履职,制定了十几个部(委、局)的《组织简则》,这是“三定”的最初雏形,一定程度上带有高度计划经济的特点,后来由于历史原因被中断。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首次提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理念,同步进行部门“三定”方案的制定工作,自此出现“三定”的称谓。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体现部门“三定”的正式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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