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体系建设,提高行政采购管理水平,确保行政类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应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固定资产、办公劳保用品、招待烟酒及食品饮料、食宿招待、广告宣传品等行政类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BU采购系统的行政类采购管理。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一)各需求部门在ERP中填写并提交所需行政类物资的需求计划至相对应(二)ERP中的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将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填写完整;(三)需求计划经仓库保管员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采购部。
仓库保管员审核不通过,必须第一时间解释原因并通知请购部门重新提交合理计划;(四)对于有样品的,计划人须将样品提交到采购部对应采购员,收样人以书面形式给计划人确认“已收到样品”:(五)请购时间从下单日的次日开始算起,物资的采购周期按《行政类物资请购周期规定》及其它相关标准执行;(六)办公劳保用品的请购需每月3至5日提交当月整体计划:(七)采购人员接到采购任务后,应立即做好次日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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