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确保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三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对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事前预告,将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通知给征求意见对象,使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条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涵盖事项涉及的党员群众各个层面,避免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并注重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五条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公告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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