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在正式讲话之前,我们一起学习《刑法》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条款。可能很多同志都知道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但对处罚的严重程度尚不清楚。第一,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刚才,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了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案例,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社代表作了发言,既有工作安排发言,也有交流发言和表态发言。在刚才发言的基础上,我强调五点意见。
一、认识要到位。第一,粮食不安全,国家就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死守耕地红线就是“国之大者”。据测算,在中国平均需要XX亩土地才能养活一个人,养活XX亿中国人,至少需要XX亿亩土地,这就是为什么要死守XX亿亩耕地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国已经连续XX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但仍然不够。近五年中国粮食进口逐年增长,其中202x年进口粮食2800亿斤,今年1-5月已经进口XX万吨,增长XX%以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形势仍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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