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划清中央与地方各自事务的边界,上下职能要有区别和分工。中央政府的事务:包括行使外交、国防、安全、货币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的职能;制定和运用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政治秩序;通过编制中长期发展计划,实施产业政策,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通过一般性和特殊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实施地区振兴和开发战略,国债专门支持、特殊的税收等体制,促进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控制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实现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通过养老保障等体系的建立增强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和统一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制。
对于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应当遵循按照受益范围、提供公共产品行为的性质、公共产品的技术经济要求、效率最优、各层次政权间协调等五大因素,合理地划分和确定各自的事务和责任。
1.省级政府的事务应当包括:(1)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战略规划,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政策,制定地区性政策与法规,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2)负责本地区教育、科学、文化、环境保护、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维护区域性的地方社会治安,承担地区性救灾工作。(3)负责具有全省意义的基础设施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4)促进和规划本省内市场体系的建设,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5)协调处理本省内的行政事务,完成中央委托事务。
2.市(县)政府的事务包括:(1)贯彻执行中央、省制定的政策法规,吸引投资,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2)负责城乡教育、科学、文化、环境保护、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维护本地方社会治安,具体组织本地方的救灾工作。(3)负责本地方基础设施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以及城市规划、交通、卫生、消防、供排水、供电、供气、垃圾清运等满足市民生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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