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5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到电话求助:父亲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照顾其13岁的女儿,女儿却被邻居qj、恐吓并生下一女婴,事发后父亲不知该怎么处理,又没有条件抚养两个孩子,遂想让女儿携带婴儿嫁人。我们接到求助后对父亲进行法律教育、讲解法律规定与责任,父亲最终放弃让女儿婚嫁的想法,决定继续让女儿接受教育。20xx年11月,我随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到湖南、四川调研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发现留守儿童辍学问题的原因并不是完全由于家庭困难,更主要的原因是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孩子厌学,父母对孩子上不上学无所谓的意识。从这些实案可以看出,留守儿童问题不只仅仅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忽视,还涉及到很多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如,13岁女孩所生小婴儿的抚养监护问题,留守儿童辍学后的童工问题,辍学后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问题,预防留守儿童被操纵、唆使而违法犯罪的问题等等。这需要一系列的法律体系和保障制度给予保护和解决。
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的条款对留守儿童实施保护,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又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也不够。这个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已经引起一些关注,20xx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制度;20xx年3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好农民工托流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强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但这些仍然不足以对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权利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导致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依据目前法律难以解决,推进留守儿童工作中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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