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现有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根治,各地下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这类场所结构复杂,人员流量大,经营产品多,往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加之业主自身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极易引发火灾,结合整治行动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浅谈如何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预防。
一、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原因。
各类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或疏散距离往往不足,消防设施保养不善,疏于管理,内部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差。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学习贯彻不深不细,业主防火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多数经营业主抱存侥幸心理,未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并擅自改建规模、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给防火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消防设施投入不足,维护管理不善。部分场所只注重眼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在建设时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消防设施,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自查自检能力差,致使消防设备不能正确发挥有效作用。
三是管理层对消防监管不力,制度形同虚设,责任不明确。尽管地下公众聚集场所都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在显目位置张贴了消防安全警示标语,但实际上许多场所管理仍有不到位处,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力。从每次消防监督机构检查情况看,违章吸烟、私拉乱接电线、圈占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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