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违纪案件呈现许多新特点,这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只有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思路、立足实际,正确运用相关法规,才能让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着力构建三三模式,即严把“三大关口”、建立“三联机制”、落实“三大保障”,力促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一、严把“三大关口”,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信服力
审理工作中,要坚持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事实证据、材料手续、定性量纪三大关口,确保审理的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案件其实就是通过证据的合理链接,真实再现历史真相。在审理中,首先注重对证据材料的认真审核,反复鉴别对照,反复进行逻辑推敲。其次,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鉴于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死材料”去认识案件,有一定的局限性。谈话前,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使审理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是严把材料手续关。对报审案件必备的呈批手续、调查报告、全部证据材料、谈话笔录等十余项逐一进行审核,查看所认定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需不需要补证、有无矛盾一一审理清楚,然后再进行证据与错误事实材料对照,错误事实与本人交代对照,本人交代与调查报告对照,调查报告与见面材料对照,见面材料与处分决定意见对照。通过案件材料的对照,查明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明确;限期纠正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我们在审核案件中,始终坚持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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