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在结束十年动乱、拨乱反正的关键时刻,党从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颁布实施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生的一场深刻革命,妥善解决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干部队伍面临的问题。一大批老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老干部工作就此诞生,发挥老同志积极作用的任务就此开启。
一、发挥老同志积极作用的历史回顾
30多年来,发挥老同志积极作用工作经历了不同发展时期和发展阶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向始终坚定不移。
第一阶段主要组织老同志在精神文明领域发挥作用。从1978年到1984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同时把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纳入了党的离退休干部政策之中,提出了具体要求。组通字〔1978〕40号《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条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发挥作用”的概念,指出:“老干部有为党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必须十分爱护这种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的骨干作用。”“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发挥不担任实职的老干部的作用。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大力宣传没有职务也能为党多作贡献的典型事例。”中发〔1982〕13号《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把发挥老干部作用和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列在一起,作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规定下来,明确指出:“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这一时期,我们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在思想战线进行拨乱反正的政治环境相适应,强调发挥老同志作用的内容及活动范围主要在精神文明领域,注重巩固安定团结,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推动四个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了xx县老干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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