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始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着力打造阳光低保、透明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我县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程序不变通。我县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新增低保对象,一律按照“居民申请,镇(区、场)受理、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办理,明确镇(区、场)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取消了过去村居受理初审的环节,有效地减少了村梗阻问题的发生,村(居)在低保工作中受镇(区)委托,协助承担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低保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镇区财政、民政、纪检、农经等部门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对拟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覆盖面达到100%,县民政、财政到村抽查,联合审核,对合格率低于90% 的,发回镇区重新审查,确保履行程序不变通。
二是突出重点核收入。收入核定是甄别申请对象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直接依据。我县对低保家庭的共性收入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核定一次,低保家庭共性收入主要包括打工收入、子女赡养费、土地收入、养殖收入等;对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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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程序不变通。我县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新增低保对象,一律按照“居民申请,镇(区、场)受理、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办理,明确镇(区、场)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取消了过去村居受理初审的环节,有效地减少了村梗阻问题的发生,村(居)在低保工作中受镇(区)委托,协助承担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低保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镇区财政、民政、纪检、农经等部门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对拟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覆盖面达到100%,县民政、财政到村抽查,联合审核,对合格率低于90% 的,发回镇区重新审查,确保履行程序不变通。
二是突出重点核收入。收入核定是甄别申请对象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直接依据。我县对低保家庭的共性收入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核定一次,低保家庭共性收入主要包括打工收入、子女赡养费、土地收入、养殖收入等;对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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