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督执纪职责
充分发挥公安派驻的“探头”和“哨兵”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纪检监督机构派驻工作,标志着党在党内监督方面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派驻机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及其地位等已明确,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级纪委设在派驻部门的“探头”和“哨兵”,是上级纪委工作的延伸。作为公安机关派驻监督人员,要自觉增强派驻意识,瞄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公安工作健康开展。
一、当前我市公安派驻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年来,市公安局纪检监督部门积极探索派驻监督运行模式,积极完善机构设置,健全监督措施,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切入点,重点突出监督工作,监督执纪取得一定成效,起到了较好的“探头”和“哨兵”的作用。一是紧扣党委主体责任不放松。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与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系统安排部署。对上级部署落实亲自过问,重大案(事)件亲自研究。坚持对全体民警进行警示教育,多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做实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警风。严格落实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向市局党委述职述廉制度。积极探索公安机关内部开展政治巡察。研究制定了《市公安局党委政治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公安局党委授权已完成对xxxx的政治巡察工作,通过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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