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某某省电力公司创先争优考评办法》(晋电发〔201x〕53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公司党支部创先争优对标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全体党员在公司提振“亮剑”精神,深化“扛旗”战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创先争优对标管理工作以公司党委“讲党性、树形象、聚人心、促和谐”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党员创先争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为基本要求,以争当“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树立标杆、持续提高,不断提升全体党员的自身素质、工作能力,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先进性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长期职工党员。
第二章指标体系设置
第四条党员创先争优对标管理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采用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条党员创先争优对标指标体系设置的主要内容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的日常工作为基础,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对党员的要求进行划分,即按照“五带头”共设立5大项目18个评价指标,建立《某某供电公司党员创先争优对标指标评价考核体系》(见附表)。
(一)“带头学习提高”对标指标分值为22分,主要考核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知识、政策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等的情况。
(二)“带头争创佳绩”对标指标分值为22分,主要考核党员对企业忠诚度、事业心、责任感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对标指标分值为16分,主要考核党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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