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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精神家园”的几点思考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简单地“恢复”过去的文化,更不可能是简单地“移植”外来的文化,而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现实实践,在回应当代重大现实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成民族精神家园范式的现代转换。
  ●改革开放、现代化实践焕发出来的生机和活力、思想和智慧,是当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真正的“源头活水”。
  ●充分肯定和深入探讨当代中国人的主体自觉性、权利责任意识,从当代中国人推进文化传统、创造民族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探索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之“道”,是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路径。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概念,它包含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丰富的现实内涵。当前,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及其规律,不仅是一个伟大民族在新的历史关键时刻实现主体自我认识和走向“文化自觉”所必需,而且是立足当代“睁眼看世界”,确立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有了成熟的“中华民族”概念,才谈得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我们首先要确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是并且只能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共同体,是由在历史上生成和积聚起来的56个民族的整体。从历史上看,起初是由许许多多小的民族经过不断地融合,逐渐汇聚成了现在以汉族(人数最多)、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一个伟大民族共同体。这个主体概念,不能由任何特殊的民族、阶级、阶层、团体和政党所代替。
  “中华民族”作为自觉的民族主体意识的诞生,既是中华文明几千年延续不断保持持续活力的历史成果,也是一种民族危机状态下的产物,同时还有近代以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普及全球,民族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的基本单位得到国际法公认的世界背景。
  “中华民族”既是一个历史主体,又是一个现实主体,既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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