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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索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202x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指的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开展信用信息采集、纳税信息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日常税收监管工作的一系列过程。建设并应用“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努力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税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一)动态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形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税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以推进信用监管为主线,逐步创建起“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2014年,发布实施《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发布纳税信用与银行信贷联动互认的“银税互动”办法,以信用缓解守信人的融资压力;201x年,出台守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办法,为守信纳税人免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手续;201x年,提出建立纳税信用与风险评估联动机制和动态“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机制,为守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包容性监管;201x年,部署建立新型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和新型纳税人监控预警机制,推行事前服务提醒、事中更正提示、事后快速应对的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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