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法》已规定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表明将煤炭资源纳入资产化管理的轨道。但是在《矿产资源法》中,缺乏对煤炭资源产权细化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地勘单位和生产企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投标的观念淡薄,竞争意识不强,出现探矿权人圈占地盘、采矿权人不珍惜资源的现象。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滞后,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审批、跑马圈地、整块煤田被随意分割肢解等等。在煤炭资源开采中,无证采矿、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越界开采、争抢资源、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调查表明,我国矿区煤炭资源的综合开采回收率为30%左右,小煤窑为10%左右,而且对整个矿床造成破坏,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严重,从而加剧了煤炭资源紧张的状况。
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煤炭供应全面紧张,煤炭价格快速增长,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煤炭市场走出低谷,形势好转,主要是受国内外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并不完全是行业自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结果。产量大幅上升是国有煤矿加大开采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和乡镇煤矿产量快速增长的结果;企业效益增加主要是依靠提高产量和市场需求拉动价格上升。
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
(一)煤矿超强度开采,矿井服务年限加速缩短
受需求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双重驱使,不少地方的煤矿以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的方式提高产量,增加效益。超能力和超强度开采,降低了矿井服务年限,导致矿区维持正常生产能力的服务年限也随之缩短,加快了矿井衰老报废速度,打乱了矿井正常接续部署。更为严重的是采空区沉降、塌陷面积迅速增加;地面设施毁坏严重;农田破坏,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加剧。
(二)煤炭资源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1、我国《煤炭法》已规定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表明将煤炭资源纳入资产化管理的轨道。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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