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低收入者的谈判能力,可以比最低工资政策更好地实现最低工资政策想实现的目标。
最低工资政策,是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施的政策。但是,经济学家似乎对它非常不买账,认为它是对市场经济的粗暴干预,是政策用意很好,但实际上无法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
经济学家的论证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实际上是由市场决定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人们相互竞争,为了更好的职位,为了更好地成长,并发挥自己的才能,而工资正好是合理的报酬;企业相互竞争,为了更好的人才,为了更好的企业前景,而工资也正是对人才的奖励。在这样的机制中,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合理的工资,而且为了更好的前程,会努力发展自己。
完备的人力资源市场,不需要政府干预,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人尽其才。如果政府干预市场,就会影响其中的均衡水平。最低工资政策,如果确定低了,实际上是没有用的;如果确定高了,就会让两种人退出市场:出不起高于最低工资政策的企业家,将会放弃投资,这实际上是对投资行为的一种限制,尤其是对刚起步的企业家来说,将会面临比较高的人工成本的约束;能力不足以拿到最低工资的人力资源,也将会因此而找不到工作,尤其是对其起点才能不佳,缺乏工作经验,需要通过实践来丰富经验和提高才能的人来说,更难以进入市场。如果确定的正合适,那就没有必要有这个政策。不过,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对千变万化的经济因素很难像企业家和寻找工作的人那样反应快,并且能作出多样化的决策,所以,要制定合适的最低工资,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碰巧制定了,也因为很难适应变化,而不是过低,就是过高。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力市场实际上是千变万化的,结构也是很复杂的,其中有一部分人,只是想通过临时工作来获得临时收入,比如在校学习的学生,从长期来看,他们都是可能的高收入者,但在校期间,一般是没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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