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是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创新的一种采购模式,7年多的发展实践证明,协议供货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行为、培育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现阶段协议供货模式的主要功能和价值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首先,协议供货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中采购,具有化零为整、培育市场的优势。事实上,协议供货模式体现了集中与分散的根本区别,通过一次招标,将采购单位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预期采购需求纳入中标范围,然后分批次、分时段、分地域实施采购。相比市场点对点的零散交易,协议供货的优势至少有三:首先,直接降低政府招标成本和企业投标成本;其次,固定的中标产品和供应商降低了供需双方风险,对培育市场、促进企业发展有利;再其次,整合的采购需求为供需双方带来了经济效益。不难看出,协议供货模式能够节约社会成本、保证供货质量、扶持企业发展,有利于创建稳定、平衡、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事实上,从中央国家机关近几年赴美国、欧盟、韩国、香港等地的调研考察来看,协议供货无不是以上国家(地区)集中采购的核心或唯一模式,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其次,协议供货强化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是现阶段落实国家政策主张最为快速有效的方式。协议供货的实施主体是集采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表国家利益,将各项产业政策落实到位。协议供货使用广泛,影响面大,通过确定中标产品的具体办法、措施,直接反映出国家倡导什么、扶持什么的政策导向,并快速传递给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事实上,协议供货制度建立以来,就成为一个政策平台,快速响应着国家关于倡导节能环保、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扶持民族企业和自主创新等政策导向,从前期调研准备、制定招标品目范围、编制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到组织评审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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