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经营发展
20xx年8月30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制定了我国银行业在产品和金融服务中的八项禁令,明确了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要求,并强调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系统的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其中:第37条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整改和问责。”第38条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
2014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通过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做了规定。其中:第57条 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8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在经济发展、民众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也日趋受到重视,银行业能否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和银行的社会公众形象,甚至决定了银行的经营发展,乃至于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
一、当前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我国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是认真投入、有所作为的
①大多数银行已经制定,并还在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
大多数银行从软、硬件,制度条款等方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采取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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