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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型”警察建设中加强公安法制工作之我见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内容摘要】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之一是限制公权,尊重和保障私权。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公安机关如何规范执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公安机关正从以前强调公权的保护,逐步转变为强化警察执法权力的有限意识,从警察特权思想、突出“行政治理”的作法,转变为为民服务的观念和做法,即目前进行的“三型”警察建设。在这些转变的过程中,要实现警察执法观念的法治化,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公安法制建设就成为公安法治大背景下实现执法机制转变的重要保障。法制部门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推动者,如何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三型”警察建设提供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两个水平”,是公安法制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现笔者就此谈点一管之见。
  【关键词】法制建设 存在问题 主要原因 思路对策

  一、公安法制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视,不少地方把公安法制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形势和任务相比,公安法制建设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未摆重要位置。与检、法等司法机关相比,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养成的工作作风,相对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公安机关习惯了粗放式的执法工作模式,严重阻碍着法制工作的发展。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立足于政治侦察,维护政治稳定;80年代以来,适应刑事犯罪急剧上升的形势发展需要,又将工作重点转入打击刑事犯罪。长期以来,法制工作只是做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常规工作,未能真正成为衡量公安工作优劣的标准,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了五年,但有些领导只做表面文章,说的多,做的少,谈起法制工作头头是道,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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