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xx〕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效率。
结合我州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精简材料、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为目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理、联合勘验、并联审批”,提高我州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因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消防等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占用、挖掘结束后,不改变规划进行原状恢复适用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管理范围以城市建成区道路规划红线为准,尚未按道路规划红线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本实施意 见适用范围之外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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