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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指导意见

04-02 笔杆子素材库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要求,现就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是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主要任务是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负责领导所在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50人以下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内设机构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的支部,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每个联合党支部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型党支部。对于领域集聚、行业关联、岗位相近、兴趣相投等类型的党员群体,可按照党员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原则,划分设置具有不同功能的党支部。

  网上党支部。党员流动性大、岗位分散的,可不调整党员组织关系,运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党小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若干委员,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执行。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临时党支部最长不超过2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换届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应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人数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的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合并;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设若干个党支部;对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而没有设立的,要及时设立党的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以由基层支部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由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因组织变更、业务调整等原因,支部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建、并、撤、改;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要及时撤销。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动态设置。非公经济组织申请登记注册成立时,应同步摸清党员情况。凡是达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及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党组织;未达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应指定党建联络员。非公经济组织变更或注销,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步调整设置,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其党组织应被列为整改对象。

  二、基本队伍

  1.党支部书记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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