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界定了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合理规范了人大监督方式和行为,科学设置了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机制和措施。
今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
这是监督法自20xx年制定出台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这部法律是符合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精神,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强,能够保障人大监督正确有效发挥作用的好法律。
修改监督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
结合监督法精神,依法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切实落实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法定原则。
越是强化人大监督,越是要重视人大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和行使职权的合法有序。
在202x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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