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
一是实现“两个责任一起扛”
二是实现“三个‘上’为主”
三是实现请示报告常态化
(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
一是改革成效初显
三是改革红利逐步释放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二是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三是推动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二、主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定位还不够准确
(二)对关键领域的监督深度不够
(三)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
(四)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三、原因分析
四、解决办法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为指导,确保改革目标不偏不倚
(二)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定位,创新监督方式
(三)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
(四)坚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目标,完善相关制度顺应改革需求
……
关于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持续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思考
深化纪检监察_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XX纪委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_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纪律检查_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监察_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纪检监察干部人XX人,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XX人,乡镇纪委XX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XX人,县委巡察办XX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一是实现“两个责任一起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_机制,党委(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
……略……
红利逐步释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一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改革前的数量,改革“红利”逐步释放。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是推动深化“三转”,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纪检监察室占内设机构的XX%。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自身监督,坚持刀刃向内,打铁的人先铁打的人;二是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推行派驻监督“坐班制”,派驻组每周到所监督部门办公不少于XX天,确保及时掌握了解情况。着眼于规范权利清单,抓权力制约,扎紧制度的笼子。找准监督途径,紧盯权利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坚持党的决策部署安排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XX件,立案审查调查XX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XX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XX人次,第三种形态出问题线索XX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XX人次。“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渐显现;三是推动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推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使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要求,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规范、公正、干净地用好权力。
二、主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定位还不够准确。有的对政治机关本质属性把握不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到位。有的“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有的不善于把握政策和策略,考虑纪法效果多,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少,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教条运用纪法。有的对政治监督的概念不清楚、职责把握不到位,导致政治监督泛化、不聚焦。
(二)对关键领域的监督深度不够。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效力不凸显,有的满足于现有问题线索的事后监督,对各级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所开展的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嵌入式”监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关键领域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三)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有关履职内容、处理标准和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习惯性的照搬照抄上级纪委监委文件精神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一切照旧,缺位、错位、越位情况基本没变,执纪监督仍然按照老方式、旧办法进行,习惯性地按部就班,机械执行,缺乏工作方式上的创新与探索。如,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存在执纪监督中对“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还不够透彻,如何精准把握各种情形,具体什么样的行为适用第一种形态,什么样的情形能相互转化等,除了情节外,更多是看态度,但是态度也是一种人为的判断标准,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标准。
(四)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大多数纪检干部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有些纪检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太注重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对纪检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方法技巧等学习钻研不够、掌握理解不深入,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个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急需提高。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有的大包大揽,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纪检监察机构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本应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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