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区分”审计运用的方法
“三个区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指导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准确界定问题本质属性的重要标尺,是破除“突破条框即问题”传统审计思维与树立“突破未必是问题”科学审计思维的分水岭。
它不仅有利于实现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包容试错的审计目标,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
少数人可能认为把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是区分问题责任主体的一种主观态度或者内在的心理意识活动,理论上可行,实践上不具有操作性。
其实不然,只要做到统筹兼顾证据链条的高度相关和逻辑链条的互为因果,就可以准确区分责任主体的“故意”与“过失”。
具体区分依据:
一是会议纪要。
按照党章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但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决策,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
如一个重大事项执行失败或出现意外,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审计人员应首先调阅相关会议纪要,关注该事项决策是否合规、决策重点是什么、有无成员持反对意见、具体的反对理由是什么、是单次会议决定还是多次会议商定,如果是多次会议商定的还要研究后续会议是否具有相关性,即研究是否有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上一篇: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