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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管理制度十五篇

2023-06-30 20:47:10 网站:公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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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章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公章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词利益,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则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刘外签署的合同、仙,议及其他须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木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K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词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杆扦确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责任人(以卜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刑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沾附件一),注明启用,r期、发放个位利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洞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四)公洞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丽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宁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叫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木项规定致公词造成的个部经济损火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个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词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木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L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丁什,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木办法刚什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I;个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刊: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州印井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首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国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叫,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丁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木办法刚什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山。如确需带山使用时,须经董李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㈩使州审批单》(讦见本办法附件六)力可带㈩: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㈩时,汁j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叫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入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词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笳署的文仆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词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木条第3项规定填写《xx公词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L)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木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词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几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xx公司州印审批汜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则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利、附件资料及《xx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宁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个的文仆或宁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仆、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仙,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3、需使州合同专州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公司合同专汁j章州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八),经公司对应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个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

  6、刘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州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木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洞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州印手续。

  (叫)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九)及用印资料朴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划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木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火、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刚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木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X司办发

篇二:公章的管理制度2

  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

  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由赵雪莲、崔惠杰负责,必须妥善保存。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货文件的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应将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山水名园8人业委会或翠园芳邻5人业委会,过半数委员的签字;

  4.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另一业委会复议,过半数委员签字;

  6.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委会委员,山水名园审核人员赵伟,翠园芳邻审核人员郑杏慧。

  第十三条当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存在明显的错误或有损另一小区利益,不宜加盖公章的,负责复议的业委会成员有权拒绝签字,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赵雪莲、崔惠杰委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委员会监督员或5人以上业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任和副主任批准。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

  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赵或者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小区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为方便管理可以分别刻制各自小区业委会章,必须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权限范围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三:公章的管理制度3

  1、工作时间

  夏季:8:30—18:30 中午用餐时间:12:00-14:00

  冬季:8:30—18:00 中午用餐时间:12:00-13:30

  2、休息制度

  公司为每周六天工作日,每周轮休一天。在展会、广告发布日、推广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公司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3、考勤制度

  (1)、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加罚50元;10分钟以上1时以内,每次罚款50元;1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3)、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并处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除名。

  (4)、病假:员工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康复上班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病假两天内不扣工资,两天以上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5)、事假:事假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签字后当事人应在当天交人事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事假不得超过1天,超期请假的须由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超期离岗者,以旷工处理。超期四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临时请假的需电话通知部门主管,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按流程补写假条,未经批准或未补假条的以旷工处理。临时请假的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20元。

  (6)、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部门主管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7)、脱岗:无故不在自己当值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给予20元/次罚款处罚,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

  4、其它规定

  (1)、各部门考勤由负责人如实记录,于次月1日前统计汇总,上报公司人事部。若有未执行或执行不到者,罚该店负责人20元/次。

  (2)、事假、休息、离岗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离岗人员与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因未交接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20元/次处罚。

  【请假流程】

  (1)、请假人提前1天填写假条。

  (2)、由部门主管签字

  (3)、当事人于当日交人事部门审批

  (4)、审批同意后请假人可休息

  (5)、审批后的假条由人事部门备案

  备注:事假期超过一天的人事部门应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批准。如特殊情况下,须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须补写假条,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人事。

篇四:公章的管理制度4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盖章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篇五:公章的管理制度5

  1、学校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保管使用,专人负责管理;

  2、公章使用范围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报表、材料,向上级组织提出的申请,购买物品所需证明,人员身份证明等方面;

  3、公章使用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好事由及收回时间;

  5、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与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6、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

篇六:公章的管理制度6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篇七:公章的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篇八:公章的管理制度8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九:公章的管理制度9

  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经理

  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分管副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2、董事会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淄博市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公章的管理制度10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印章使用。

  ⑵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篇十一:公章的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

  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八、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二:公章的管理制度12

  公司的几个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公司的印章应该如何保管?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印章使用过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经过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

  4、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5、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之后,在进行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 Tips公章丢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样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进行刻章,否则将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1、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篇十三:公章的管理制度13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篇十四:公章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十五:公章的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对部门公章的使用管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学年开始由部门正职到校务办公室领取部门公章并登记,学年结束后交到校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2、部门公章要有专人保管。

  3、部门公章只能作为部门内部业务用章,不能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权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须加盖学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门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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