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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10-29 笔杆子素材库

  近年来,为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但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水平的提高,是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一项持久工程,基层执法人员应共同努力,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入手,加强实践锻炼,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办案水平。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责令整改行为不严谨。责令整改是行政机关依法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作出责令整改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责令整改通知书既有市场监管所名义下发,也有以市局名义下发;二是要求整改事项法律依据引用不准确或错误;三是整改指出存在的违章、违法问题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只有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四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办案机构下达整改的措施要求不统一,限定的整改时限不一致;五是在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签名,执法文书的用印上不严谨、规范。

  (二)现场检查不细致。现场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现场检查都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不依法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和检查目的。有的执法人员因着装检查或与行政相对人熟悉,就“省”去了出示执法证件这一细节,即使出示了也在现场检场笔录中“省”去了对这一细节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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