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是团十六届二中全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这次权益工作会议是在一个很有意义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今年可以说是共青团权益工作制度化运作20周年。在1989年,党中央下发了1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了工青妇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职责。这份文件为共青团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从此之后,我国的青少年立法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制度化发展的轨道。
XX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高度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专门听取权益工作汇报,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今天上午,陆昊同志又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高度概括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成就和工作方式,深入论述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本质特征,深刻阐述了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大思考和重要原则,提出了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方向和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期间,大家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学习陆昊同志讲话精神,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热烈讨论。在同志们的发言和讨论中,我深切感受到大家长期以来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20xx年,在全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是各级团组织抓住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和全国人大组织未保法执法检查的契机,在广泛开展未保法宣传活动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助同级人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很多地方已完成了修订工作。二是各地团组织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青少年权益问题开展集中调研等形式,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全团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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