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地方金融组织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发挥着金融“毛细血管”的作用,辅助实体经济发展。今天我将结合科室工作职责,带大家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三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前世今生,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按照“三定方案”分工,地方金融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统一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监管职责;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农业合作金融公司、农业租赁金融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行业统计分析,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推动“放管服”改革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
一、融资担保公司
(一)行业发展概述
1992年-1998年是我国担保行业的起步阶段。1992年,中国的几个直辖市率先筹资并成立了互保基金会,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出资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标志着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正式起步。
1999年-20xx年是我国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担保行业逐步构建起系统化监管体系,民营资本大量进入担保行业,担保公司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1999年6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性质、指导原则和体系架构等内容;监管方面,担保行业从由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等机构分别对涉及自身监管领域的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到逐步构建起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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