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改革全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我们按照上级单位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并结合其它相关文件,综合考虑拟定了《XX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提级管理工作规程》,我们要通过实行全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提级至市局统一采购,逐步解决基层采购工作不规范、法律风险多、廉政风险高、采购质效低等问题,形成权责明晰、规范统一、风险可控、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熟、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推动全市税务系统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提级管理、统一采购”要求,市局机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市局自管项目”)由市局进行管理,实施采购;各区局(含市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局”)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提级管理项目”)提级至市局进行管理,统一采购;各区局工程类项目和批量集中、框架协议项目(以下简称“区局自管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实施采购。
简而言之,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就是针对提级管理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市局统一审定后委托中介采购。
《工作规程》共八章五十四条,其中提到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均是同一指向。特别指出:第四章部门职责是将工作流程打破后,按部门归纳,第六章采购工作流程是按照采购项目的一般程序拟定。下面,我就拟定的《工作规程》做详细解读,供大家学习,概括来讲,5个不变,6个变化。
5个不变具体是指:
一、采购项目预算级次不变。采购项目预算仍由各预算单位根据需求自行编制,预算主体、预算级次、预算编制流程、编制工作不变。
二、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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