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男,1980年3月出生,现任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家4口人,父亲于光敏,63岁,下岗退休在家;妻子张微,岁,在服装店打工;女儿于金涵,6岁,在第一幼儿园就读。
春季景色宜人,源于百般红紫斗芳菲;秋季令人神往,源于万类霜天竞自由。人世间,因为多了一份真爱、一份责任,所以才让生命无比灿烂,才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把和谐社会定格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我们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每一个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建设更加和谐、更加文明的社会架构而努力。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于某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点燃了了生命、铸就了和谐。
一、幼承家教,锻造真爱品质。于某某出生于一个贫寒之家,父亲在县联营厂上班,母亲操持家务,由于收入微薄,家境十分清苦。但是,贫穷的家庭却时时刻刻被浓厚的爱意包围着。于某某的父亲自小就培养他自爱自强、真诚善良的良好品格,教育他对待任何人都要真诚相处,自己的事情一定要自己亲力亲为,真心关爱身边的每一个人。父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他进行言传身教,多年来,父母双亲一直相亲相爱,从未因家庭琐事吵过架,有什么事情都是互相商量。家里做点好吃的饭菜,无论多晚,母亲都是等父亲回到家后才一起动筷。父母的一言一行在小东立的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他从小就是一个非常具有爱心的人,特别懂事,从不惹父母生气,在家里经常干些力所能及的活来减轻父母的负担。在学校,他热爱学习,经常帮助落后的同学,哪个同学遇到困难他总是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
二、互敬互爱,共建和谐之家。20xx年,于某某与妻子张微相识并走进婚宴殿堂。婚后,夫妻二人相敬如宾,真诚相待,共同为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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