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戒毒人员戒治生态上的实践启示
浮尘不拂,真珠难露。
发生矛盾,不能满足于只问一个“为什么”,应该在这个“为什么”的基础之上,再问“为什么”,问得越多,挖得越深,越容易接近问题的本质。
透过现象观本质者,往往能化曲为直,消除隐患。
同时,运用正确的工作方法,才能对症下药,在探索过程中,不断下潜,找到根根源,治根且治本。
一、“枫桥经验”工作方法的产生与发展
“枫桥经验”创造于1963年,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20世纪60年代初,xx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
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如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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