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党校关于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校民族团结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全体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党校对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因素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党校安定团结,为全面推进我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处置总则党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
一旦发生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党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党校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科室主任配合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对教职工的伤害。
三、组织指挥成立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主任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下设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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