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开展“依法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11173件14152人,其中依法不捕2202人、不诉3992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转变办案思维,树牢“办小案就是守民心”的理念。进入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85%以上的案件是常见多发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虽然是刑法意义上的“小案”,但是否依法妥善处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推动理念更新,引导检察官树牢“办小案就是守民心”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一是带案下沉,解放思想。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X9次带案深入基层检察院督导,对80件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案件逐案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点对点研判,持续传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一线办案人员转变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二是蹲点指导,传导理念。XX市人民检察院抽调6名业务骨干深入办案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开展蹲点指导、逐案把关,对拟作逮捕决定、捕后拟作不起诉等重点案件,通过思想碰撞持续传导司法理念。经指导,三个基层检察院当年诉前羁押率平均降低30个百分点。三是制定指引,统一尺度。为规范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XX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部分常见犯罪不批准逮捕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常见罪名不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标准,引导检察官敢于、善于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监管措施。
积极主动作为,多元化解“小案”背后矛盾。“小案”多由民间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不解开矛盾,案结事难了,妥善化解矛盾便成了办理“小案”的重中之重。为避免因“小案”引发重大恶性案件,XX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小案”过程中始终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早介入、早处置、早调解。一是前置矛盾化解端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公安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检察机关同步告知相关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尽早达成和解。二是加强多方联调化解。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协作,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等,做到应调尽调,争取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治罪与治理深度融合。活动开展以来,共开展联调160余件。如XX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姜某、侯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因加盖房屋问题产生矛盾,多年来纠纷不断。检察官在办案中深入调查核实,针对矛盾根源3次组织公安、信访、街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解,促成双方对加盖房屋解决方案、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妥善化解了多年积怨。最终,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三是以预交赔偿保证金促进矛盾化解。联合公安、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推广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保证金,解决“被害人漫天要价难和解”的问题。目前已经适用该制度依法不捕92人、不诉57人,建议适用缓刑15人,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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