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的原则,以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以基层“微腐”专项整治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措施落实,着力解决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多措并举,深挖细查“微腐败”。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监督。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向16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送了《巡察通知书》、脱贫攻坚督查清单和《巡察工作手册》,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在聚焦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上抓落实,在问题整改上抓落实,在标本兼治上抓落实。目前,已向乡镇推送问题线索25条。二是织密基层监督网络。进一步强化村级“两员”作用,突出“末梢神经”监督力量,先后选派85名县级干部担任131个行政村(社区)纪检委员,指导村级纪检小组完善基础资料,强化日常监督;建立乡镇纪委与村(社区)纪检委员定期沟通机制,组织村级纪检委员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31份,严格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三是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开辟“扶贫领域专用举报电话”、在“扶贫领域+大数据”监督平台开通举报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方式,探索实施村级纪检委员线上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扶贫领域信访举报质效。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投诉举报24件次,属扶贫领域的有17件次。
(二)突出重点,专项治理集中发力。一是推进惠民政策落实专项整治。对教育医疗、安全饮水、危房改造、“三资”管理等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滞留专项资金问题20件29人,清退资金16万余元;查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等问题6件12人,处理责任人22人;查处违规收费、违规招标投标等问题2件2人,处理责任人3人;查处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5件10人,处理责任人15人。二是公共资源中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涉农资金使用检查专项行动,成立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深入16个乡镇对农村低保金、产业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7大类26项农村惠民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抽查项目32个,走访群众100余户,发现问题27个,立案10起,党纪政务处分10人。
(三)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健全机制。一是深化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县监委,县直各部门相应理顺职责划转工作。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0件(次),其中:立案135件(次),结案40件(次)。二是促进源头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项目审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等环节加强监管,完善防控机制,堵住漏洞。推行“阳光扶贫”特权救助公示制度,出台《某县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某县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强化系统建设。出台《关于深化作风纪律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围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及责任要求。四是健全督查机制。制定出台了《某县作风纪律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方案》,通过专项督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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