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这一重要决定不仅指明了巡视巡察工作的改革方向,也为我们巡察干部指明了努力方向。这两天,我带着“如何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巡察工作中”这个问题,边听边看、边学边思,有三点不成熟的体会,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持续释放巡察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决定》还单列一章,专门阐述“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我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XX新实践,离不开党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利剑利器。作为巡察干部,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区委巡察工作对加强区委领导的“贡献度”,切实把巡察工作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发挥好。
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体系建设
我数了一下,《决定》全文2万多字,“体系”这个词就出现了151次。我想,如此高频率出现“体系”,充分表明,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不再是零敲碎打的“小修小补”,也不再是单纯的“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更加注重系统、整体和集成。这实际上反映了改革深刻演进的必然要求,就是改革从最初的一事一改进入到体系化改革的新阶段。从实践层面看,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之初,我们往往采取“见招拆招”方式进行调整完善,但经过近十年发展,上上下下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在已经具备了进行体系改革的条件。今年年初修订印发的《巡视工作条例》,相较于老版本而言,对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规定更完善,内容也更加系统全面,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更加到位、更成体系。我们要不断强化“体系改革”意识、树牢“体系改革”观念,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优化全区巡察工作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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