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x政〔2014〕92号),加快出台市、县(区)具体配套政策,尽快形成上下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推进核对平台和机构建设,争取实现市(县、区)全覆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精确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月人均不低于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2800元。继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快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敬老院设立许可证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减灾救灾工作
全面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5年争取创建2-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 “十二五”规划创建任务。争取资金,对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进行奖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支持多灾易灾县区建立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满足救灾工作需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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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助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x政〔2014〕92号),加快出台市、县(区)具体配套政策,尽快形成上下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推进核对平台和机构建设,争取实现市(县、区)全覆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精确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月人均不低于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2800元。继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快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敬老院设立许可证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减灾救灾工作
全面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5年争取创建2-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 “十二五”规划创建任务。争取资金,对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进行奖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支持多灾易灾县区建立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满足救灾工作需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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