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 增强保平安促和谐使命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XX省委、省政府出台《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后,我市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抓住四个环节,规范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有效地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保平安、促和谐的使命感,有力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一、分解量化责任
本着便于操作和考核的原则,市委分解量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责任:一是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负全责;二是明确党政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首要责任;三是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具体责任;四是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所分管行业、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综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分别明确了上述四个层面各自必须担负的具体责任,使之具体化、好操作,从而较好解决了“责任难分清”的问题。
二、规范绩效考核
我市对综治责任人综治绩效考核,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综治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综合考核。按照市委规定,将综治责任人保平安的绩效和能力,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上述四项考核内容,明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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